【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蔬而惠蔬菜批发部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被处罚bob
添加时间:2023-10-25
bo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佛山市南海区蔬而惠蔬菜批发部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bobbob,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bobbo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圆整(¥1050.00); 3bob、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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